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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费代缴业务
北京国专知识产权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年费代缴业务 为了方便广大专利权人、企业和专利代理机构及时、准确、方便地做好专利费的缴纳工作,避免由于管理不当、邮寄汇款信息不全,发生错缴、误缴、晚缴专利费用,导致专利权非正常终止,以及由此造成重大利益损失或引发专利权纠纷和诉讼,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许可的北京国专知识产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专公司)开展了专利费代缴业务。 几年来,国专公司为涉外代理机构开展了认真严谨的服务,解决了专利缴费方面的各种问题,受到好评。国内许多专利权人纷纷要求国专公司为其提供相关服务。为了满足社会各界对专利服务的更高要求,在近年工作的基础上,公司将面向全国接受专利权人个人、企事业单位和专利代理机构的委托,向专利局代缴各项专利费用。具体服务方式有以下两大类供选择。 (一)年费代缴 国专公司将为专利权人向专利局代缴一年或多年的年费。 1.首先委托方与国专公司签订年费代缴协议,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填写代理委托单,提供专利的有关信息。 2.办理委托手续后,应将代理的所需费用(包括年费和服务费,每项专利每年服务费为 50元)汇入国专公司帐号内,可以将所有代理年度的年费和服务费一次性汇入,也可分年度汇入。 3.收费通知 如果委托方费用没有及时汇入,国专公司将在缴纳期限前75天发出第一次收费通知,通知后仍未按时汇入,国专公司将在缴纳期限前45天发出第二次通知。 4.缴费收据 国专公司完成缴纳年费后,立即将缴费收据和下年度应缴的年费金额及汇入日期通知委托方。 (二)缴费期限监视提醒 国专公司还为专利权人开办缴费期限监视提醒业务。 1. 委托方与国专公司签订缴费提醒协议,填写代理委托单。 2. 缴费提醒协议的服务期为三年,三年服务费共计一百五十元,到期后可延续服务。 3. 办理委托手续后,应将服务费及时汇入国专公司帐号内。 4. 提醒通知 在开始缴纳年费期限前75天和45天时,国专公司以书面形式二次发出提醒缴费的通知,提醒委托方缴纳年费和应缴金额。 * 协议签订过程 委托方可通过信件、传真、电话的方式向我方索要协议文本,得到协议文本后按要求填写,一式两份签章后寄回国专公司,经过国专公司确认签章后返回一份给委托方。 * 协议的生效:当协议、委托单和汇款全部到达国专公司后,协议生效。 * 服务的继续和终止 协议期届满时,如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在委托方再次预缴服务费后则协议期限自动顺延;若委托方表示不续签协议,或未预缴服务费,则协议终止。 如有不清楚之处欢迎咨询,我们将竭诚为委托方服务。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30号花园商务会馆5415号 邮 编:100083 联 系 人:励华 联系电话:010-82072601 ;010-82076155 传 真:010-82076157 ;010-82072593 电子邮件:gz51898@sohu.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