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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申请人第一次在我国申请专利后,12个月内又向外国申请专利,要求优先权的,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即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个人办理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优先权证明),需提交本案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办理在先申请文件副本,需提交加盖法人红章的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本案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在先申请文件副本,需提交有代理机构签章的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及代理人工作证复印件,以上均需缴纳相应费用。
2.专利文件副本
申请人需要专利文件副本的,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制作专利文件副本。办理专利文件副本需提交专利授权公告文本。个人办理专利文件副本,需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办理专利文件副本,需提交加盖法人红章的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原件;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文件副本,需提交加盖代理机构红章的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原件和本案专利代理人工作证复印件。并交纳相应费用。
3.专利证书副本
一项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办理专利登记手续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只颁发一份专利证书,其他共同权利人需要专利证书,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制作专利证书副本。办理专利证书副本,个人办理专利证书副本,需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办理专利证书副本,需提交加盖法人红章的办理证书副本请求书原件;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证书副本,需提交加盖代理机构红章的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原件和本案专利代理人工作证复印件。并交纳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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